法律

感情受挫男子狂砍女子30余刀致命,故意杀人罪如何处罚

  感情受挫男子狂砍女子30余刀致命

  被砍女子姓尹,今年32岁。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案发现场,在家属的帮助下,记者得以进入第一现场。打开房门的那一刹那,家属长吸了一口气,地上满是血迹,床板被掀得七零八落。床上还有一床棉被,但已被血浸透。这是一个不到20平方米的单间,里面只有一张床,对面放着一台电视。

  据了解,尹某就在附近的工厂里打工,她和丈夫就住在这个房间里。尹某的家属说,这几个月来尹某的丈夫不知道受了什么刺激,总是出现臆想,需要家人贴身看着。

  前几天,尹某打算辞掉工作,将老公带回江西老家。但工厂里说,如果再干几天就能拿到3000元的年终奖。为了这笔钱,尹某继续上班,在上班时,就让兄弟姐妹看着丈夫。

  前天深夜,丈夫的弟弟回家前,拿了一部凶杀片给他看,可能里面播出的凶杀画面起到了刺激作用。尹某的丈夫大喊“有人要害我”。接着跑到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向尹某砍去。

  房东告诉记者,夫妻俩的关系还不错。当天晚上住在他们对面的人听到房间里传来打杀的声音,才赶忙将房东叫下来。随后,120医生赶到现场,负责急救的医生看到尹某被砍得血肉模糊,才打电话报警。

  尹某被送往中医院进行抢救,她的丈夫则四下逃窜。他把菜刀藏在衣服里,从林后社跑到了中埔村,并在中埔村门口拦了一辆的士。

  这辆的士属于浔美出租车公司,载他的是汤*傅。汤*傅告诉记者,男子上车以后,只说了“同安”两个字。车开到**汽车站以后,汤*傅发现男子开始显得有些烦躁,并不断地催汤*傅“开快点,开快点”。到达同安小西门后,男子却没有下车,又告诉汤*傅说,他要回厦门岛。虽然汤*傅觉得很郁闷,但他还是按照男子的指示做了。当车子过了厦门大桥,男子又说,他要去集美大桥,汤*傅也照办了。

  过了集美大桥出岛方向的岗亭时,男子终于说他要下车。这时候,车费已经跳到了200多元,汤*傅找男子要车费。但男子拿不出来,汤*傅马上把车门反锁,但门锁反锁得不紧,男子拉了几下后,打开了车门。下车以后,男子还朝汤*傅喊:“你再啰嗦,我就拿菜刀砍你!”说着说着,男子果真掏出了一把菜刀。

  “我以为他是吓唬我的,没想到真的把刀拿了出来。”汤*傅说,他马上报了警。之后,男子朝桥上走去。“我后来才看到车子的门把上都是血,吓死我了。”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中医院,尹某还在ICU里抢救。护士说,她的头上被砍了50多刀。在医生的抢救下,尹某已经能眨眼睛,手脚也能动,但还未脱离生命危险。

  尹某的小姑子说,尹某还有一个10多岁的孩子在江西老家。“她每天都工作12个小时。如果不是为了年底的3000元年终奖,早点回老家去,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据了解,男子目前已经移交给湖里刑大,案件正在调查之中。

  故意杀人罪如何处罚

  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