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侵占别人林地怎么赔偿

  侵占别人林地怎么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侵占他人承包的林地时,要承担侵权的责任,造成承包人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七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侵占基本农田如何处罚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中,基本农田的数量需达到5亩以上;依据刑法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居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区、自留山,也展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