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五旬女搭讪老年男后下麻药抢钱,抢劫罪怎么处罚

  【事件经过】

  4月28日,哈尔滨市双城区的王-明在外面遛弯时,一名打扮妖艳的女子主动上前搭讪。在得知王-明退休工资很高,目前是单身等情况后,女子表示出明显好感,随后俩人约定去女子租的房子坐坐。到了女子的出租屋后,二人聊天的内容也越来越“露骨”,随后女子表示愿意跟王-明发生关系,并拿出一包药,说是助兴用的“性药”。王-明服下“性药”之后一会便昏睡了过去,醒来之后发现,身上的500元现金、一枚金戒指和中年女子一起消失不见。王-明连忙报了案。

  道里公安分局新阳路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始侦破,通过调取监控视频,警方锁定女子为赵-丽,并于5月3日在平房区一居民区将其抓获。

  经查,今年53岁的赵-丽家住阿城区小岭镇。赵-丽结过两次婚,第一任丈夫去世了,第二任丈夫拈花惹草出了轨,两人去年刚离了婚。感觉自己被男人欺骗的赵-丽开始在公园、广场挑那些看上去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单身老年男子搭讪,随后约到事先准备好的出租屋,提出发生关系,然后让对方服下她所谓的性药,实则是安眠药。等对方睡着后,就把男子随身携带的财物抢走。而每次约会的场所不是赵-丽从中介那租来的短租房,就是去到对方的家中。

  赵-丽还交代了1月18日,她在建国公园用同样的手段,迷晕了64岁的钱某,拿走了其身上的3500元现金、金项链、金戒指等财物。

  目前,赵-丽因涉嫌抢劫被道里警方刑事拘留。民警推测,可能还有其他被害人,有类似经历被害人可与新阳路派出所联系,联系人:张*官,联系电话:84547110。(文中受害人和嫌疑人均为化名)

  【法律解读】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