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的质证步骤是怎样的
组织卖淫罪的质证步骤是怎样的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的行为,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组织他人卖淫”。关于质证程序,在实践中,刑事证据一般会制成书面材料,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等,都是由办案机关制作成询问笔录或者讯问笔录,再拿到法庭上质证的。辩护人从审查起诉阶段时起,就可以阅卷、查看各种证据材料,并对证据提出质疑,或者向办案机关出具法律意见。所以,实践中的质证,其实是从审查起诉阶段就开始了。辩护人阅读被害人陈述、以及证人证言等笔录后,认为被害人或者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则可向法庭申请让相关人员出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讯问。组织卖淫罪的案件,因为涉及个人隐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是不公开审理的。因此即使证人、被害人出庭,接受交叉讯问,也不会公开进行,法庭上除了审判人员、控辩双方人员,以及被害人的代理人等之外,现场不会有其他旁听人员。希望以上回答能解答您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