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致受害人死亡是否赔偿
一、刑事犯罪致受害人死亡是否赔偿
刑事犯罪致受害人死亡需要赔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刑事犯罪能出国吗
不能。刑释人员可以出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