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签了劳动合同收了三千押金解除合同能否索赔

  签了劳动合同收了三千押金解除合同能不能索赔?可以。

  首先,要求厂方退还押金,《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包括人身担保、财产担保,包括收取各种财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签订劳动合同收押金违法吗

  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目前,有些企业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等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如果没有押金,就扣下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做抵押。收取押金的企业绝大多数是一些小企业。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一旦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是得不偿失。《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外籍员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1、若是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相应的法规的规定,外籍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但用人单位与外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及北京市就业的有关管理规定,否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外籍员工,都将会受到我国法律的制裁。

  2、若是外国企业常驻在沪代表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外国公司驻京办事处不得招用雇员,必须通过合法的中介机构派遣;此时,外籍员工是由合法的中介机构派遣到外国公司驻沪办事处的,那么,外籍员工是与合法的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确立劳动关系,而与外国公司驻沪办事处非劳动关系却仅仅是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