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死刑缓期执行怎么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阅读延伸

  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定期限的服刑改造,确有悔改表现,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假释的条件

  (1)已执行一定的刑期,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特别关注:对于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