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不签劳动合同不愿意上保险怎么办
农民工不签劳动合同不愿意上保险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对于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应担承担的法律责任,由此劳动者不签的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往往会转嫁给了用人单位。所以,对用人单位而言,必须收集证据,以证明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事实,从而避免日后的麻烦。如果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劳动者仍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合同,并让其在收到的回执上签字,此时终止合同只需支付实际发生的工资,而无需支付补偿金。如果超过一个月未超过一年,单位还在一直用人,而劳动者仍然拒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年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与前述不同的是此时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未满一年,支付相当一个月的工资。如果两年后,仍然处于这种状态如何处理,法律的规定并不明确。因此建议最好在一年以内终止这样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