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工伤没有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之规定,上下班途中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个必须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个人是否主要责任,如因各种原因致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无法出具的,劳动部门一般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之规定,中止该工伤认定申请,直到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在恢复认定!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职工受企业领导指派出差联系业务,属从事本单位的工作,外出期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只要不属自杀、自残行为,都应按照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赔偿原则进行工伤认定。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应和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同等对待。
受单位指派到汽车制造厂联系业务期间,违章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显然是不对的,自己也身受其苦,但主要是因急于办理业务,不存在自杀、自残的可能性,到外地不熟悉环境也是一个客观因素,因此,对这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