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肇事胎儿能得到赔偿吗

  一、交通肇事死亡赔偿金的分割

  交通肇事死亡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

  对于交通肇事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应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由交通事故死者的继承人来继承死亡赔偿金。

  由交通事故死者的继承人平均继承,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适当的多分,对于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人,也可以相应的多分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肇事胎儿能得到赔偿吗

  发生交通事故,胎儿有权请求民事赔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该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遗腹子女可以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却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胎儿权利的立法精神,即上述法律法规为胎儿规定了“特留份”制度,也就是说,如果胎儿出生成活,这份遗产或抚恤金的所有权归这个孩子。同时,我国民法理论上还有一个“延伸保护”的原理,为胎儿在将来出生后行使权利提供了预留的合理空间,也体现了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和“有损即有救济”的裁判原则。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承认胎儿的继承权,前提是胎儿出生后存活。

  其实胎儿在出生后应享有的权利很多,不限于继承权,例如受扶养权,而扶养人首先是其父母,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胎儿出生前死亡,就无法履行其扶养义务,胎儿在出生后即丧失了受扶养的权利,这对其正常生活的人身利益是有重大损害的,因此胎儿在出生后有权利请求造成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的侵权人赔偿其生活费损失。

  也就是说侵权人的赔偿项目中应包括出生后存活婴儿的全部(在父母双方均因侵权行为死亡时)或部分生活费(父母一方因侵权行为死亡时)。这已成为各国的立法通例,也为我国司法实践所采纳。

  胎儿出生后为活体的,有权对造成其扶养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人主张生活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