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中担保物权的效力
债务转让中担保物权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抵押权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担保,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以知道,债务转让中的担保物权只要和主债权分离就有效,反之则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就要知道在这方面的规定。这也是实际中我们会遇到的情况,对于担保物的效力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大家不清楚的可以进行仔细理解,就能得到其中的答案。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