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故意逃避怎么办
欠款不还故意逃避怎么办
1、对于欠债不还的,要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就丧了诉讼权。(《民法典》第188条)
2、法院受理后,第一次是调解,如果债务人不来法院,那么就是调解失败。
3、调解失败后,开庭受理,法院会发出传票,确定开庭时间,即使债务人不来法院,“缺庭”也不会影响判决,法官会把判决书寄给债务人,判决书会告诉他什么时间必须要把钱打到法院的账户。
4、如果到期债务人不打钱,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数额大的话会查封固定资产,数额较小会冻结所有银行卡,所有的银行这时是“只能进不能出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5)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