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滴滴司机因为疫情可否终止合同

  滴滴司机因为疫情可否终止合同

  1、如果当地政府尚未出台禁止政策,那是可以载客经营的,就不能直接解除合同;

  2、如果当地政府有明确的政策禁止滴滴等网络车经营,可以和网络车公司协商处理;

  3、因为客流量减少带来的损失,可以适用“情势变更”的情形,依据公平原则共同分担损失,司机可以与出租车运营公司协商解决;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三十三条

  【情势变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