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遗嘱继承集体土地房产是否过户

  一、民法典中遗嘱继承集体土地房产是否过户

  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房屋是合法取得的,继承人可以申请过户登记,申请过户需要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农村房屋过户的条件

  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过户转让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二)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三)居住房屋转让的申请,已经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给前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受让人的,应当在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