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的城镇集体所有的财产权利行使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城镇集体所有的财产权利行使是什么

  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三条【城镇集体所有的财产权利行使】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什么是集体财产所有权

  集体财产所有权是劳动群众对其所有的财产依法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所有权是我国所有权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类型。

  集体所有权是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是集体组织。如区域性集体组织、合作社组织等。集体所有权的客体包括森林、山岭等资源,也包括土地、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

  集体所有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集体财产有时会落入集体经济组织少数人手中,其他集体成员根本无法参与或监督。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集体经济组织非法进行土地建设,比如,私自开发别墅进行销售,或将耕地用于乡镇企业开发用地。值得注意的是,东南沿海等省份,在农业用地中属于工业用地,集体经济组织常常将该性质的土地与其他民事主体,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进行开发经营活动,人民法院在处理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往往是确认合作开发经营合同有效,这样顺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