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办理房地产公证的程序是如何的

  房产公证的流程

  (一)房屋的产权公证的流程:

  1、公证申请

  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审查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房产公证需要带什么手续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出售方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此外,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审查的内容。

  房产公证的类型:

  一、房产继承公证,也就是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证书。

  二、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三、赠与房产公证

  房产赠与,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四、有关房产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将公证纳入房产管理活动体系,使公证成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