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从法律上废除农业税的重大标志

  据报载:2005年12月24日,《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提请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如期通过。这一直接关系9亿农民的切身利益的草案建议,将从法律上彻底废止1958年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施行。2006年春节,在湖北省监利县,有一个农民贴了两副春联,一个是“千年等一回,免征农业税”,另一个是“开天辟地头一回,农民种地不交税”。

  最近笔者到一些农村调查,广大农民对取消农业税表现出极大的感激之情。湖北省麻城市张家洲村年过70岁的村民张金书说:取消农业税,国家给补贴,这是开天辟地以来没有过的事。过去国家对老百姓政策再优惠,但皇粮国课是不能免的。现在党的政策好,国泰又民安,越干越有劲。

  从法律上废止农业税是一个值得大书特书的历史事件。中华民族的起源,在史书上有明确记载的历史,大约开始于公元前2200年左右的奴隶制国家——夏代。农业税同国家相伴而生,起源于夏代,确立于春秋,统一于秦朝,完善于明清,取消于当代,至今有4200多年的历史。《左传》记载:公元前594年(鲁宣公15年)实行“初税亩”,规定对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缴税,称为田赋,到2006年正式废除,整整是2600年。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三次农村革命推动下,才能彻底取消农业税,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开创中国农民无税的新时代。

  2005年12月11日,笔者参加中国经济学年会并宣读了一篇论文,就是《农业税的起源与历史演变》,把农业税分成起源时期(夏王朝的开始)、确立时期(春秋时期)、巩固完善时期(秦朝到清朝时期)、混乱时期(民国时期)、轻税和取消时期(1949年到2006年)。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彻底改变了两千多年来农民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这是开天辟地以来载入史册的大事,是94亿农民的天大的喜事,是举国上下的好事;从税收制度上结束了“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是个无底洞”的历史;铲除了农民负担产生的根源,开创了农民无税的时代:结束了农村基层组织长期以来为政府承担公共事务的历史;结束了农民为国家提供经济剩余产品和原始积累的历史;它彻底改变了“皇粮国课”天经地义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实现了仁人志士“均田免粮”的梦想;是我们党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以人为本,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中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开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时代的重要标志;体现了党中央解决三次问题的坚强决心,显示了雄厚的经济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