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因单位无故调岗的,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因单位无故调岗的,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集体合同规定》

  第二十八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