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一、用工单位(企业或单位)申请程序:

  1、用工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向属地参保或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在15内提交书面报告。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的,经报社会保险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需要的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者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等);

  (6)劳动者治疗的病历本、诊断书等治疗书面的材料;

  (7)事故现场的工友证明等;

  (8)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常住地址或户籍信息等(针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工伤);

  (9)工伤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劳动者本人申请工伤程序:

  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请工伤认定程序的,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需要的材料: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等);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暂住证等;

  (4)医院治疗的病历本、门诊记录等;

  (5)事故现场的工友两份证明,并附工友的身份证复印件;

  (6)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