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股东去世债务怎么处理
一、民法典中股东去世债务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股东去世后,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如果股东有滥用权利或者虚假出资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公司股东去世后股权如何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这一规定,自然人股东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能否继承成为股东还要看公司章程时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对股权继承权的例外性规定,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资合性和人合性的同时存在。股东间良好的信赖关系,不仅是公司不可或缺的信用基础,也是公司得以良性运营的基础。如果某个股东的继承人能力不足或人品有问题,势必难以与其他股东建立良好的信赖关系,也必将严重影响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公司的运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