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是如何的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是如何的

  申报文件

  公司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股本结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经营风险分析、发展战略、筹资用途、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条件的说明、发行上市方案;

  (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相关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特殊许可行业的业务许可证明(如适用);

  (五)行业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意见书(如适用);

  (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设置以及国有股减(转)持的相关批复文件(如适用);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如适用);

  (八)纳税证明文件;

  (九)环保证明文件;

  (十)法律意见书;

  (十一)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十二)招股说明书(草稿);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公司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本通知第一部分列明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

  (二)中国证监会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对公司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进行受理、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中国证监会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可就涉及的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等事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四)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受理通知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初步申请;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核准文件后,可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正式申请。

  (五)公司应在完成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就境外发行上市的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核准文件是有有效期的。

  (七)境外上市公司在同一境外交易所转板上市的,应在完成转板上市后规定时间内,就转板上市的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