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设立公司最短期限几年

  一、设立公司最短期限几年

  公司营业期限几个月时间也是可以的。

  注册公百司度,会有营业期限问一项。首先,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续的有效时间,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不规定营业期限,属于公司自拟行为;其次,公司营业限期一般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两种,有限期限又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载明了营业期限;

  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机关要求在章程上必须标明的答期限;而无期限是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的一种态度。

  最后,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长经营期限,又未规定公司章专程对营业期限加以规定,如《公司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8种事项中并没有包括公司营业期限。因此,公司的营业期限可以由公司自拟,在设立公司向工属商部门提交申请书时,明确公司的营业期限,可以为具体年限也可以为长期。

  二、公司设立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