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辞职抑或离职,一字之差处理不同

  申请辞职却被当成自动离职处理,近日,广东省梅*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了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广东兴宁梅*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梅卫职校)在三个月内为原告小红办理辞职手续,驳回小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2005年8月,小红被梅卫职校引进任教,属正式在编在岗的专职教师,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月工资1300元。2007年8月27日,想到珠三角发展的小红向梅卫职校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同年9月7日,梅卫职校向小红发放《辞职申请表》要求其填写,小红填写好后即交给梅卫职校,并收拾行囊离开学校。该校发给小红的工资至2007年9月止。同年12月4日,学校在小红出具《保证书》后为其办理了注销护士证登记手续。小红以为一切手续都已经办妥,就只差学校的正式通知了。然而,2008年4月,她接到了学校的来电,学校要求她必须在4月30日前回校上班,逾期将按自动离职处理;如需辞职须返还学校多发的9815元工资。4月30日,学校再次以邮寄方式向小红发出通知,小红收到该通知,未按要求回校。

  梅卫职校于同年5月26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对小红按自动离职处理

  小红对撤销相关主管部门的决定及奖金、福利等问题由于涉及内部行政管理与单位自主管理权的范畴,法院不予处理,遂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连线法官

  自动离职将不续计工龄

  本案中,原告申请辞职,被告却按自动离职处理。辞职和离职仅一字之差,那么在法律上到底有何差异呢?

  对此,梅州中院民一庭赖庭长说,申请辞职与自动离职对于劳动者个人权益而言是有影响的。申请辞职是劳动者依法按程序从原单位辞职,国家法律法规对申请辞职的劳动者权益予以保护。而自动离职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国家法律对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惩罚性,它体现在对自动离职的劳动者,如果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他在原单位的工龄就不再计算了。而工龄的长短可能又会影响到劳动者在新单位的工资、福利、社保、医保等方面的待遇。所以当劳动者决定辞职时,最好的做法是首先直接跟主管提交辞呈,诚实地说明辞职的原因,然后与主管商量,如何将工作合理移交,辞职过程中双方都应尽量做到合情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