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15天津爆炸案责任人判几年

  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审议期间,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所涉危险物品肇事罪成为关注的热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参与审议的委员们表示,应加大对该方面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

  据人民日报8月26日消息,8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二审的意见,做了大量的调研,积极采纳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与完善。修改的内容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切。

  2015天津爆炸案责任人判几年?

  危险物品肇事罪在现行刑法第136条中有规定,可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并没有涉及。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委员们认为,8月12日,天津港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损失极其惨烈,后果极为严重。如果按现行刑法来处理,最高三到七年的处罚,则太轻了。

  沈*跃副委员长强调,应对危险物品肇事罪加大处罚力度。“如果法律能够对这方面的违法犯罪加大处罚力度,既对社会有个交待,也能够警示和预防这方面的犯罪。”沈*耀委员也呼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刑期。同时,对负有监管职责的人也要依法追责。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才会对后人、他人产生较好的警示意义。

  相关知识: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

  一、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后果特别严重,主要是指致多人伤亡的;或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