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受人胁迫强奸杀人是否犯罪

  受人胁迫强奸杀人是否犯罪

  我国《刑法》对于共同犯罪,按照犯罪分子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是在暴力威胁下参加了犯罪,但他被胁迫参加犯罪时,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而是具有不完全自愿的、尚有选择的自由。在刑事犯罪中,主观要件的分析是罪与非罪重要的标准,预见并能控制自己行为是最基本的两个要素。胁从犯在犯罪中,虽然受到胁迫,但其主观上还有一定程度的选择,他的身份还是犯罪分子一方成员,他并无面临实际具体的或达到危及生命的威胁,属于能预见自己行为后果,也能一定程度控制自己行为的状况,所以法律仍对胁从犯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是主张追究受人胁迫强奸杀人犯的刑事责任。另外还有不同的观点,行为人完全是在他人强迫和控制之下,客观上自身一点反抗的能力也没有,在主观上没有不实施犯罪的意志自由,他的身体完全受到外在的暴力强制,完全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