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离婚后,应由谁对未成年子女侵权行为负责

  夫妻离婚后由谁对未成年子女的侵权行为负责?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应由与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进行赔偿。但是,如果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经济能力不够、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要求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可以因为未与子女一起生活而拒绝进行赔偿。

  1、未成年人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岁,需要对之前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吗?

  未成年人在实施损坏他人财产或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时还不到十八周岁,但在受害人到法院告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要求他们进行赔偿的时候,未成年人已经满十八周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未成年人有经济能力进行赔偿,就由未成年人来赔偿;如果未成年人没有经济能力进行赔偿,则仍然由其原来的监护人来赔偿。监护人不可以以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应当自己承担责任而拒绝赔偿。

  2、监护人不明确时,应由谁来赔偿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

  未成年人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需要由监护人进行赔偿,但没有办法确定谁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有监护资格的人又互相推脱,谁也不肯进行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就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夫妻离婚后,应由谁对未成年子女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应由与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进行赔偿。但是,如果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经济能力不够、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要求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可以因为未与子女一起生活而拒绝进行赔偿。

  离婚时小孩应该由谁抚养

  司法实践中,对于双方均希望得到子女抚养权的,一般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女方生活为原则,但存在例外:

  (1)双方协议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2)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3)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4)因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一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另外,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一方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确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