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男女结婚登记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男女结婚登记的手续是怎样的

  1、结婚登记的手续: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哪些材料

  1、内地居民应当带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华侨应当初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过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