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赠与协议适合同居关系吗

  赠与协议适合同居关系吗

  赠与协议适合同居关系。以同居生活、相互照顾为目的而缔结的附条件的赠与协议。所附的解除条件即是解除同居关系。如果解除条件成立,则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的财物应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继续占有,则构成民法典上的不当得利。

  赠与是发生在同居期间的,应当适用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理方式处理财产,我国法律规定了,同居前的赠与是比照一般赠与予以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处理。那同居期间的赠与该如何处理在同居前的赠与处理方法是比照赠与关系予以处理,那么在同居期间所发生的赠与行为也应当比照赠与关系予以处理,不能因为双方有同居关系而否认赠与的效力,只要受赠方接受了赠与财产,赠与财产已经实际交付了,如动产已经转移占有了,不动产已经过户登记了,那么就赠与合同就已经生效了。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