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隐匿会计账簿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隐匿会计账簿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隐匿会计账簿罪的立案标准:隐匿的会计账簿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会计账簿的,应当立案追诉。

  2、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私设账薄的处罚有哪些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当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办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高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七)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损毁、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