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预售许可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生效
一、未预售许可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生效
房屋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预售合同无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商品房预售条件有哪些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6)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