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合同成立时间有何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合同成立时间有何法律规定

  1、一般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确认书具有最终承诺的意义。

  4、合同的实际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时可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已经形成了合意和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书面形式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认合同关系的实际存在。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承诺生效时间】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合同成立地点有何法律规定

  1、一般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工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