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为委托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要成为委托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需要具备条件:
(1)必须事先取得委托证明;
(2)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设立权利和义务;
(3)必须以被代理的名利设定权利和义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能力采否定态度,原则上其不能成为侵权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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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