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要式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内容

  要式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内容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要是合同成立的条件主要有:

  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

  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可能成立。

  2、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以书面形式订立,具备相应条款。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