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案件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与分割是如何的

  离婚案件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与分割是如何的

  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以下属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人身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财产约定制:1、范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前财产;2、约定的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不明确的,按法定财产制处理;3、约定的内容: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4、约束力: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只有在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才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