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住房是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住房是共同财产吗
婚前住房一般不是共同财产,除非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一方在婚前出全款,或者父母出全款购房,且房产登记在该方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有关房产的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