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没付费专利产品可不可以直接销售

  没付费专利产品可不可以直接销售

  定作人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款项,比如加工费、材料费等,承揽人有权滞留加工的专利产品并予以销售,是承揽人实现其依法享有的留置权,其行为没有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不构成专利侵权。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四条【承揽人提供材料时的义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第七百七十五条【定作人提供材料时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