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专利无效诉讼改革是否有争议

  专利无效诉讼改革是否有争议

  具有争议。

  所谓“专利无效诉讼改革”,简单说就是改变现在的专利权归属的终裁程序。

  按照现行《专利法》规定,如果对专利权有异议(实践中一般都是申请宣告某专利无效),只能请求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而对专利复审委的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或者宣告专利权无效)不服的,尽管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按照现行法律程序,法院只能作出维持或者撤销专利复审委的决定,不能对专利权本身的有效性作出判决。

  这样,一个专利无效诉讼,即便法院已经终审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决定、让其重新作出决定,专利复审委的新决定也仍然只能或者维持专利权有效,或者宣告专利权无效。而对这一新决定,当事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