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要不要承担
离婚后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要不要承担
(一)单方的个人债务
如果只是单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离婚后这笔债务应仍由其个人来偿还。但是,这种情况有着明确的限制条件:
1、债务必须是原夫妻一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其配偶及子女都不知道、不同意,更没有一起去借债。
2、接到的款项,都是为其个人目的的私人所用,而不是家庭开支。
3、即使是个人独用,也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撑。
(二)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该根据原夫妻二人的约定由一方或双方共同偿还
1、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作出约定,则债务由两人共同承担。
2、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进行了约定,则有约定方进行偿还。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男女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是否对债务进行了约定,债权人都有权利向任何一方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同时向原夫妻双方主张权利。即使债权人仅向一方主张权利,此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凭离婚协议或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也就是说,夫妻间即使第债务切割进行了约定,也只对彼此有用,不能对抗其他人。
哪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这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其实这二者都是包括在夫妻债务里面的,但是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只需要对其中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作出处理。因为认定为一方的债务,不管夫妻最终是否有离婚,其实另一方都是没有偿还的义务,自然也就不会涉及到分割处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