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租房公示期是多久

  一、公租房公示期是多久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公租房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但公示期间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会一直进行公示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将资料交与他们进行审核。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居委会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次审核,建立入户调查记录,对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家庭人口,收入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进行考察核实。

  (三)初次审核结束以后,调查结果会进行公示,并将结果上报给区住房保障部门。

  (四)区保障部门会进行复审,进行核实,再次确认申请人的信息。

  (五)核实完毕以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结果汇报给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核准通过以后,市保障部门会将结果公示,申请人进入公租房轮候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