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抚养侄儿是否是法定义务
叔叔抚养侄儿是否是法定义务
父母对于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其他亲属自愿抚养的也可以,但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所以不能够要求姑姑和叔叔承担抚养责任。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可以看到对于父母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孩子抚养义务的,虽然其它直系亲属可以自愿抚养,但这是一种自愿抚养。叔叔对侄儿也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其他人不能强迫其抚养。如果在这方面遇到问题需要法律帮助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