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主债务人去世能否直接行使抵押权

  一、主债务人去世能否直接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作为一种物的担保形式,具有从属性,不得与其担保的主债权分离。主债务人去世,抵押权无效。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满后,抵押权人丧失的是抵押权受法院保护的权利即胜诉权,抵押权本身并未消灭。因胜诉权的丧失一般等同于权利消灭的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抵押物价值减少怎么办

  在抵押权受到侵害时,不论是对抵押权的标的物的侵害,还是对于抵押权的直接侵害,抵押权人有权要求除去侵害或赔偿损失。对于抵押物的侵害是对抵押权的间接侵害,是指行为人不法地损毁抵押标的物使其价值减少或灭失的行为。当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的权利可以分两种情况讨论:

  1、对于可以归责于抵押人的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处理。这时抵押权人的权利主要有:

  (1)停止侵害和排除妨害请求权;

  (2)恢复原状或提供相当担保请求权。

  2、在不可归责于抵押人的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而这时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