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原车主担责吗
一、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原车主担责吗
在连环购车中,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限额的,由最后买受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侵权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二手车过户注意事项
以下的车是不予以过户的:
1、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示处理结案的或公安要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