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买家毁约如何处理
一、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买家毁约如何处理
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方违约的,买家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有支付定金的,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二手房买卖中如何约定定金
定金在二手房买卖中经常使用。房屋买卖中,双方基本达成意向,购房人一般需缴纳定金。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对实际交付的定金施行定金罚则,即:购房人违约则不能要求返还定金,卖房人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把双刃剑,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约定定金的数额。
1、如果买方全款购房的情况。则买方资金充足,履行付款义务问题不大,那么就要着重防范卖方的违约行为。一般买方可以约定较高数额的定金,如总价20%,这样就加大了卖主违约的成本,促使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2、如果买方贷款买房的情况。此时,买方违约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没有较大把握按时办理房贷,应当适当降低定金的支付比例,或者适当延长贷款办理期限,或者约定清楚贷款无法办理可以重新更换贷款银行再次办理。特别是目前银行从严审核贷款的情况,一旦贷款无法办理,如果没有其他补救措施的约定,将导致买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