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解除劳动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是由于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本法在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是由用人单位确定的,一般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德等条件为准。对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合格而解除合同,需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以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以及用人单位内部规章依法制定的规定为准。例如:劳动者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生产设备造成损失,不服从劳动人事管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散布谣言损害企业声誉等。这些都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管理秩序带来了损害。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这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使用人单位受到重大损失,但又不够刑罚程序的行为。如职工在工作中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劳动者的行为符合此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这里所指的是我们通常说的“兼职”。我国法律法规上虽然没有对“兼职”做禁止性规定,但劳动者从事兼职活动,可能会影响本职工作,如其对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用人单位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这里指的是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所订立的劳动合同。由于它违反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所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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