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是否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是否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有两种情况:

  ①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②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计算: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