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合同中怎么约定试用期呢

  劳动合同中怎么约定试用期呢

  依据订立劳动合同的年限来确定试用期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1)试用期、培训;

  2)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

  3)补充保险、福利待遇;

  4)违约金条款、离职工作交接条款;

  5)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的送达条款;

  6)约定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调整工作岗位的,工资会按照调整的岗位适当的调整。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