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什么
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什么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3、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两种情形
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持续的时间的长短,《劳动合同法》将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形,分别处理:(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无须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用人单位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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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