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分居离婚证据怎么收集

  分居离婚证据如何收集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当向法院提出了上述分居证明之后,对方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对方提供不了相反的分居证明,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因此从这一点来看,能够提供分居证明会使您更容易达到离婚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分居离婚证据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证据包括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居委或者村委提供的证明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也可以直接委托律师进行问题的解决。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