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董事会决议无效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一、董事会决议无效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1、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2、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二、董事会一般表决的流程有哪些

  1、董事会的召集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如果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这项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是一个以会议形式集体行使权力的机构,因此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定期召开会议或者有具体的会议制度,以促进其正常发挥作用,防止机构虚置。同时由公司法规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3、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是以会议形式行使权力的,必须规范地运行,所以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了由公司法作出规定外,其所需明确的事项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这样可以使董事对会议议题有所准备。

  5、会议记录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以保证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可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