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有什么

  一、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有什么

  1、公司要承担债务和相关设立费用的清偿责任,对股东还股付息的责任;

  2、发起人对上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3、发起人因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经营期限到期怎么办

  1、内资公司经营期限到期后,首先要办理营业执照延期手续,然后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延期手续。如果有行业审批许可证的,还需要办理行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这是内资企业的办理延期的流程。内资有限公司延期变更手续办理时间大约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费用在1000元以内,一般几百元人民币。

  2、对于外资企业办理经营期限延期变更手续来说则显得较为复杂,首先要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商务委员会申请延期,办理外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延期变更手续,然后再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等证等公司证照的延期变更手续。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